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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婚姻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房产婚姻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根据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如果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按规定完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提***讼。
如果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房屋,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新的婚姻法对房产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 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离婚时应将共同还贷部分平均分割给男方。
2.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全款购买的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属于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3. 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加上另一方名字的,属于双方共同财产,但是要根据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双方出资贡献综合判定该房产最终归谁所有。
以上为新的婚姻法对房产规定的一些方面内容仅供参考。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一方父母出钱的,房产证只能写一个人地名字,如果父母双方共同出钱,由小两口还贷的,房产证写上小两口的名字,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由一方父母出钱还贷,只要房产证上写小两口的名字,同样是夫妻共同财产。
3、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
婚前加名,为赠与,该房产归于夫妻双方;
2
一方婚前房产没有加名,归于婚前产业,另一方不享有任何权益;
3
子女两边依照各自父母的出资共有房子的所有权;
4
一方父母出资,产权在夫妻双方,则该房产为其父母对两边子女的赠与;
新婚姻法刚刚颁布不久,引起了许多人的关注,毕竟是与自己生活紧密相关的一部司法解释,新婚姻法在结婚离婚方面和夫妻财产方面进行了一些新的规定,新婚姻法对于房产分割,也就是不动产分割也进行了一些规定,房产分割又多种情况。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自然增值是指在财产所有人拥有的财产因所有人以外的变化因素的存在而出现的价值增长状态,财产增值的原因是由于外在的因素造成。例如商业中心地段的不动产因其稀缺性和不可替代性增强而增加的价值;拥有的古玩随着收藏市场的繁荣而价格上涨;持有的股票因公司业绩优异而价格上扬等。
孳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例如:母鸡生的蛋、牲畜下的幼崽,果树长出的果子土地自然生长的粮食、草、树木等植物。法定孳息李如意租金银行存款的利息等。
举例:若男方婚前购买一套房子,价值100万元,结婚后男方只是单纯的持有该套房子且未做任何经营、租售等,8年后随着周边房价翻番,该套房子若出售的话市场价预计在在200万元,若此时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该套房子包括按市场价增值部分全都归男方所有。若在婚姻存续期间男方为做生意而出售该套房子筹集资金的,在做生意期间因经营良好而赚到100万元,此后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此投资经营增值的100万元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合同法第186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由此可见,赠与合同根据性质的不同***有不同的处理情况,因为要顾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一般的赠与合同在权利转移之前是可以撤销的,有些特殊的不行。
尽管婚姻存续很多年,但没有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在离婚时进行房产分割,依然是可以撤销赠与的,该房产依然归于另一方,离婚时不予分割。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一方父母出资登记于一方子女名下的房产,房产分割时,该房产依然归一方所有,不予分割。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父母双方购买,登记于夫妻双方名下的房产,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进行按份分割,房产可以进行拍卖后折价分配,也可以协商由一方购买,购买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时,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的,财产分割时也只属于一方,不予分割,但是要给另一方必要补偿。
以按揭***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离婚后还有没有涉及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可以请求***进行分割的。
婚姻的缔结是一段缘分,祝福大家都能有美好的婚姻生活。
以上就是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分割的规定,小编也给出了一些理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婚姻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婚姻法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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